前幾天突然很有心的跑去應徵
想多兼一個晚上的

可是

誰知道現在早上的班根本僑不出來
氣得我差點心臟病發

店長踩很硬
硬說我之前答應能上到五點
根本不讓我的時數少一點

這幾天又多出了一份員工守則
我的手根本沒辦法拿起筆
簽上我的名字來表示同意

一想到簽了
離職就得要提前30天說

天啊!

我無法接受

這對我個人而言是非常大的困難
〈懂得我的情形的人就了解~〉

我好怕

怕不交出那一份資料就沒法拿到我的薪資

應該不會這樣對待我吧?!


店長還說

『不要夾鯊魚夾,那樣好醜,好像菜市場
不然去買漂亮一點的』

我        當場傻眼

那麼
我要換到哪一個你才會滿意?
還是你要買一個你自覺得漂亮的來給我夾呢!


我看改天去買一個大花來夾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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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ay1943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